Tuesday, May 06, 2008

公民社会奖


Dewan Perhimpunan China Kuala Lumpur dan Selangor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The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公民社会奖简章》
1. 缘起
自由民主的推进与巩固系于公民社会的壮大。所谓公民社会,是指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介社团领域,这领域由自主、与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其利益或价值。

马来亚1957独立,乃是各社会阶层与公民团体协同努力的成果,彰显了独立议政、参与社会的公共精神。公民社会从萌芽,直到成长与茁壮,推动着国家的自由民主进步。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隆雪华堂)的前身是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雪华堂),成立于1923年,从公民权之争取,至建言国是;草拟及贯彻《华团宣言》、《国家文化备忘录》、《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隆雪华堂都秉持立足民间,维护族群与国家利益,以及关注公共时政的精神,推动社会开放进步。

1980年代中期,雪华堂领导的全国十五华团机构提出了《华团宣言》,倡导民权运动,标志华团开启转型之路,积极介入国家政经文教事务,形塑公民社会。1995年华社资料与研究中心(今华社研究中心之前身)举办了“国家机关与公民社会”学术研讨会,引介公民社会概念,引领舆论风潮。

2005年第22届全国华人文化节,雪华堂再与新纪元、南方学院举办“国家机关与公民社会”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探寻公民自主的力量及其变革,寻找社会改造的新图景。

隆雪华堂而今筹设公民社会奖,乃是秉持继往开来的精神,进一步发扬公民自主的传统,希望以此鼓励社会团体与个人参与推动社会进步,共同打造公民社会。

2. 宗旨
(a)表扬团体及个人对公民社会的贡献;
(b)鼓励团体及个人参与推动社会改革,捍卫公民权益,开拓自由民主空
间,以壮大公民社会力量;
(c)提倡多元文化、多元族群主义,鼓励社会推动族群间的交流与互动;
(d)推动华团独立参与公共事务,打造公民社会。






3. 奖项
每年颁发一次,每一次可表扬最多三个团体或个人,奖项不分排名先后。

4. 提名资格
举凡马来西亚公民或国内团体皆有资格提名或被提名。
个人方面,须获个人或团体提名;团体则可以自行提名,或由其他个人或团体提名。

5. 遴选委员会
隆雪华堂将邀请专家学者与社会贤达,共同组成七人的“公民社会奖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与遴选有资格获表扬者。遴选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

6. 评审标准
遴选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评审标准遴选:
(a)坚守公民独立议政之角色,拓展社会自由民主之空间;
(b)发挥结社之力量,推进公民团体之结盟,以及跨领域的合作;
(c)启发与引领社会创造性的改革实践;
(d)推动族群交流与互动。

7. 公告与颁奖时间
得奖名单由公民社会奖遴选委员会公告,并择日由隆雪华堂颁发。

8. 奖励
(a)不论团体或个人,得奖者将获颁发5000令吉奖励金、奖杯及奖状;
(b)所有获得提名者将获颁发奖状。

9. 备注
本准则若有未完善之处,隆雪华堂有权增删之。
————————————————————————————————————————————————
各位,
你有任何要提名吗?
还有帮忙宣传一下哦!!!
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