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5, 2008

发誓、斩鸡头还是法定宣誓书?

最近马来西亚刮起一股“发誓”风,尤其是越靠近巴东埔投票日,越多人加入发誓的行列,从号称被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鸡奸的前助理赛夫到贵为国家第二号人物的纳吉副首相,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自己的行为到回教堂发誓,一个是发誓自己被安华将那话儿放入屁眼,另一个发誓自己跟被C4炸死的蒙古女郎没有任何关系。不久之后,霹雳州前州务大臣达祖罗斯与马华霹雳州唯一的议员马汉顺也跟风,一同挑战霹雳州州务大臣发誓或斩鸡头证明该州行政议员所涉及的贪污案件是虚构的。

发誓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最近才流行的玩意?其实发誓这种东西,在80-90年代的华人社会非常流行,与回教徒发誓不同之处,就是华人社会的发誓除了也是到宗教场所、有宗教师证明外,还需要一头鸡与一把刀,因为华人社会的发誓,需要斩鸡头以示认真。在那个年头不知道斩死了多少只可怜鸡,但是纠纷与真相都没有水落石出,发誓的人有没有得到上天应有的惩罚,至今都没有人知道,唯一知道的就是死了很多的鸡。

发誓是早期人类试图寻求超然力量来解决问题的必然诉求。而在法律还没有成型之前,发誓可能是人类最早形成的一套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发誓就是建立在发誓者跟他所相信的真主之间的协议,在现实上你没有必要为你所发誓的东西负责。所以马佛青总会会务顾问钟汉源居士就曾表示:佛教不鼓励信徒发誓,对经书发誓根本就是多此一举,不会有作用。。他说:一个人做过些什么,最重要的就是对他的言行举止负责。不需要随随便便发誓,毕竟经书不可能会为你的行为负起责任。

后来经过社会文明的发展与法律的成型后,发誓这种东西除了保持原有的传统地位外,开始转型有了一个法定的地位,那就是法定宣誓statutory declaration)。

根据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律师,一份宣誓书的成立必须根据程序进行,任何人皆可前往宣誓官面前宣誓,由宣誓官签名后便形成一份法定的宣誓书,而在宣誓的当儿,宣誓官的责任则是确保宣誓者清楚并且了解自己所宣誓的内容。他表明,宣誓是一份有法定地位及可呈上法庭作为证据述。他表明,宣誓书是一份拥有法定地位及可呈上法庭作为证据的书面陈述

对于一旦发现宣誓书内容伪造的后果,他说,一旦提呈假的宣誓书,将会被有关单位以刑事法典192条文(捏造假证据)进行调查,或者以193条文(提供虚假证据)提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面对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另加罚款。

所以我在想与其我们一直要求当事者发誓、斩鸡头宣称自己是清白的,不如要求安华、赛夫、纳吉、尼查立一个法定宣誓书以表明自己的清白,若一旦他们被证明是撒谎的,至少他们需要为自己说立下的誓言负责任。要不然如果每个人只要涉案,就发誓说自己没有涉案,那我们还需要警察、法官、法律、检查系统、司法制度来做么?

更可怕的是如果大家都学习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前政治秘书郑文杰为了证实自己的言论属实,甚至动用了5本不同宗教的经书发,到时我们每个人都在比赛发誓,发越多越好,那我们的国家真的就不用警察查案,只需要涉案者发誓就解决了,那我国真的就不用法律了、警察、法官、律师就可以转行了咯!

所以,发誓真的有用么?还是法定宣誓书?涉案者,你自己做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