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09, 2009

全黑大马之被捕记



纳吉所提出的一个马来西亚终于发酵了,因为大马公民把它变成 “一个全黑大马”,所以那一天大街小巷都有人穿上黑衣、黑裤、黑鞋或有些害怕却又想支持的人也穿上黑内衣、内裤,那一天有超过100人被捕,而我就是其中一个,首次体验在警察局扣留所过夜的经验。

那一天,我见证警区主任的蛮横无理、过大的权力!

因为他被我们的指鼻责骂、高喊声与“国歌”挑战了,所以运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扣留我们一晚。明明是不需要的,他却坚持要警官扣留我们!

所以,IPCMC的出现非常必要!

那一天,我享受了“元首式”的交通护送!

因为警区主任担心有人知道我们被关在那个警局,所以动用了9辆警车绕了一大圈来护送我们到马大前面的Lembah Pantai警局!

难怪那天的贼都很开心,因为巡逻车都在忙着护送我们,所以他们忙着犯罪!

那一天,我结识了一群身处“半独立式”牢房的“老友”们,也学会了原来在扣留所里是非常无聊的,不过幸好我与一群9个战友关在一起,所以我们还可以玩“天使与魔鬼”的游戏。

虽然福齐跟仲顺当魔鬼很够差劲,两局就结束了这个游戏,但是以后有人被抓的时候,我就可以教他如何在狱中玩天使与魔鬼啦!哈哈!

那一天,我第一次被上手扣,穿上“光丹哪摩(guantanamo)的橙色囚(球)衣, 首次“享受”皇家警察为我所准备的牛油厚厚的面包、很浓的teh、只有两个菜及一块小鸡肉与自来水的早餐与午餐!

所以,我觉得囚犯的福利应该得到改善,食物应该多一点或至少Lembah Pantai的牢房应该加多一扇风扇,不然中午时分会很热到你想要光身子。

那一天,我第一次不想要上厕所或冲凉,因为我的 “房间”与厕所相同,我的房友都可以看着我冲凉、上厕所,那种感觉有点奇怪!

突然发现,原来我不能信奉“天体主义”,哈哈!

那一天,我突然觉得KFC与PESPI MAX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食物,因为出来以后,那是我第一份食物,谢谢有才叔叔!

那一天,我也见证警察的多重滥权,他会不断地威逼你签署很多文件,结果我们一份都没有签,结果他们不知道高兴还是伤心。因为我们不签与不回答,让他们的工作轻松了!哈哈

那一天,我发现警察的福利有待改进,因为调查官虽然有20天年假,但是却要每天Standby,吃不定时、睡不足够!我看他们的健康应该很差吧!所以,我有时会体谅他们的脾气暴躁!

真希望警察工会能为他们争取多一点福利!

那一天,我发现原来权利与自由是要在失去时,才会变得可贵!因为扣留所里面,我们都失去这一些,一切都要通过争取、坚持与谈判来获得!

那一天,我突然发现人权委员会是很有用的,因为他们要在3点时探访警局,所以我们能在3点前被释放、而所有警察对我们的态度会变得很好,连我们在警察门前乱喊口号,都不会有人来干扰我们。

所以,只要遴选人权委员会的方式独立透明、变成独立机构,他们的确能做很多的事情。

那一天,我突然发觉懂得一些法律常识与拥有律师咨询是个非常幸福的事,因为这样能让你免于被警察恐吓欺骗,很多人也不会在牢里被虐待、被威逼签署、甚至认罪,所以国家必须资助所有国民免费律师。这样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概念才能够落实,不然那只是空谈。

当然这还需要我国司法独立啦!

那一天,我突然发觉警察遇到知识分子是他人生的噩梦,因为他们很多时候会无言以对,所以记得多念点书、多看法律文章,当你遇到警察时,他就很麻烦咯!

那一天,我才发现警察是可以让你自行否决见律师、与别人通讯的权利,因为有刑事法典第28条文第8项条文会在你签署一份表格后生效!所以记得只要你被捕的话,千万不要签这个哦!

所以,这个条文必须废除,而且刑事法典必须重检内容,不能让警察的权力没有得到制衡!

那一天,我发觉原来只要你不要跑,自动让警察抓的话,他会突然你不知所措的,而且他比较享受别人跑来让他追!

所以,以后如果工作事务与假期容许的话,我们可以举办一个准备被逮捕的示威集会,冲击警察的思维!

那一天,我才觉得我们那天不小心推动了一点点的国家民主化,因为我们的关系,所以我们的律师被逮捕,而导致200个律师出来示威,然后刺激了人们对于警察改革的看法!

不过,当天的逮捕也证明了原来没有人是可以额免于被警察逮捕,虽然你是逮捕者的代表律师、前来报道新闻的记者,你都会被滥权的警察逮捕。

因为当天有5名代表律师与一名党报主编被逮捕!警察的权力会不会太大了呢?值得思考!

还有很多很多的那一天的大发现,我看怎样写都可能写不完,不过我觉得最重要的是:

只要我们相信我没有错,无论如何都不放弃原则坚持到底的话,国家民主化肯定会降临!


最后,如果看到这篇文章觉得很乱的话,不好意思,因为我只想要发泄一下看法。迟点在整理一篇完整的稿与大家分享!

题目暂定为:《那一天,我参与了扣留所体验团!》

3 comments:

路見要鳴 said...

brother, you are the best!

LYH said...

TehYeeKeong ... i will always remember the game of “天使与魔鬼” while we were in jailed and in believe 9 of us would be unforgettable forever !!! Never be expect that our friendship could be started at there .. sigh !!!


Thks & Best Regards ...
LIM YAU HUI

Anonymous said...

"全黑大马之被捕记"增补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扣留所内,钱是万能的。从KFC到香烟,冰毒,通通都能通行无阻的运到扣留所,供扣留者享用。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警察是超越法律的生物,警官说:“扣留者通通都是罪犯”,所以扣留者得到‘公平’的‘罪犯’待遇。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当你要离开扣留所的时候,之前寄放在扣留所的书包和鞋子可能会不翼而飞。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因为警察办事效率差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非法集会的调查,所以法庭判决:警察延长扣留是“lawful”的。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我们一群人终于打破了点蜡烛被扣留的的记录。做多扣留: 16人一起被捕。最长扣留时间: 60 小时。

这一天我终于见证了一样事情,警察可以不需要搜查令,进入行动党的总部进行搜查如无人之地,过后还可以随意带电脑与内部文件作为‘调查’用途。